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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境外债务重组取得进展:持有A组本金额超50%的债权人已签署重组协议

远洋集团境外债务重组取得进展。8月15日,澎湃新闻获悉,已经有超过A组债务本金总额50%的债权人签署了重组支持协议。

远洋集团重组的范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包括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A组包括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涉及金额为130.4673亿港元外加2.4975亿美元。依照重组文件约定的1.00美元应按7.82港元的固定汇率折算,A组未偿还本金约为19.18亿美元。

根据远洋集团此前的公告, 提早同意费的截止日期为8月8日下午5时,在此之前同意的,将获得参与债务重组本金额0.1%费用;8月22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则会获得参与重组本金额0.05%的基本同意费。

目前,远洋集团的债务重组仍处于博弈阶段。7月24日,律所年利达和海通国际以律师顾问和财务顾问的身份发起了一场电话会议,解释债权人为何不要签署重组协议。年利达代表持有远洋集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核心小组,该小组成员持有重组中所有美元债债券25%以上份额。

就重组范围内的债券结构,债券持有人是最大的债权人群体,持有份额约31.2亿美元,占比55%;银行贷款约19.2亿美元,占比约34%;永续债约6亿美元。

年利达称,远洋集团与其他房企不同,公司有大量的离岸资产,比如在中国香港、美国旧金山以及新加坡都有开发房地产项目;远洋集团还有约36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年利达表示,虽然债权人小组和远洋集团尝试进行讨论,但远洋集团未提出让债权小组满意的方案,所以债权人小组未签署保密协议。

年利达称,对远洋集团的重组进度失望,今年1月5日,债权人小组和其他债权人对远洋集团提出法定偿债书;6月27日,债权人小组提交针对远洋集团的清盘呈请。

此后的7月17日,香港法院命令远洋集团必须在8月21日或之前提交针对清盘澄清的证据,并驳回远洋集团延期提交证据的请求;7月18日,远洋集团发布重组支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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