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这是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草案拟增设“仲裁地”制度,完善仲裁司法管辖规则。
仲裁地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约定选择的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是确定仲裁程序适用法、证据规则、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司法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草案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
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2家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