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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药品可以转让、回收吗?

“医生给我母亲换了药,家中的20多盒多巴丝肼片没用了,该怎么处理?”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苦恼。事实上,王女士遇到的“麻烦”并非个例。这类“闲置”药品可以转让、回收吗?有没有合理的“归宿”呢?

1.药囤多了,能卖给药店或他人吗?

“个人不能将药品卖给药店,也不能转卖给他人。”市药监局流通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对储存条件有严格要求,储存不当会影响药品质量安全。

北京金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凌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多余”的药,可赠与他人吗?

张凌表示,免费赠药要合法,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赠药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二是所赠药品不属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三是不得针对不特定人群赠药。

3.如果受赠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张凌称,具体来讲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的赠药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非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赠与非处方药,赠与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药品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判例,“瑕疵”一般解释为药品已过期、药品受污染等;三是非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赠与处方药,赠与人需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84家“渝安药事服务店”可回收过期药品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可先存放家中,以备不时之需,等过期后送到我市首批84家“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回收,这种回收是无偿的。 据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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